
1.支援照顧者需要:
- 本會樂見政府預留每年 5 億元的經常開支,推出一系列措施加強支援照顧者,包括政府已建立首階段的支援照顧者數據平台,初步連結社署、醫管局和房委會的數據,並會逐步連結更多政府部門及公營機構的數據。本會期望政府能規劃有關數據平台的執行時間表,並將有關數據分享予社會服務機構並與機構一同構建,一同擴展更全面的支援照顧者數據平台;
- 本會亦喜見政府著墨於「高風險照顧者」的緊急支援,但就忽略了一眾「在職照顧者」的需要。本會建議政府不只交由關愛隊進行支援及探訪被照顧者,更應設立照顧者社區支援中心及資源庫,讓僱主或企業能主動聯絡有關中心或取得資源,以轉介有關僱主接受服務及得到支援。
2.優化「社會高齡化對策工作組」並制訂殘疾友善策略:
- 為應對社會高齡化挑戰,政府成立「社會高齡化對策工作組」,由政務司副司長帶領各政策局制訂對策。本會建議工作組的服務對象由長者延伸至傷殘人士,畢竟傷殘人士於醫療、房屋、文化康樂、出行、科技等需要與長者十分相似;
- 除了考慮推動銀髮經濟進一步發展,本會亦建議有關工作組可同時推動殘疾經濟,並與社會服務業界研究就長者及殘疾友善產品制定「Q嘜」標準,便利業界為長者及傷殘人士提供更多有質素的服務及產品選擇。
3.人才培育及青年發展:
- 本會樂見政府推出啟德「青年驛站」,讓青年人有更多舉行文化藝術及運動的機會。本會希望有關計劃能有限覆蓋至有特殊教育需要的青年,讓他們有機會平等地參與有關文化及藝術活動;
- 針對特殊教育需要青年接受高等教育的數字遠比健全學生為低,故鼓勵政府除推行「青年人才培養計劃」,亦可給予大專院校更多資源及機會,讓他們改善校內無障礙設施及行政配套,讓更多特殊教育需要青年可接受高等教育,培育更多人才。
4.傷殘人士社會福利服務:
- 本會希望政府於福利服務的設計及落實,盡快應用聯合國《殘疾人權利公約》所提倡的權利模式,制定政策時不止於福利及醫療上的考量;
- 本會樂見政府優化殘疾人士日間訓練,在附設展能中心╱綜合職業康復服務中心的宿舍增加延展照顧名額預計可騰出約700個日間康復服務名額,為居於社區的殘疾人士提供日間訓練,減輕照顧者壓力。除了日間訓練外,本會亦建議政府增撥資源至殘疾人士社交及康樂中心,讓殘疾人士社交及康樂中心為低度照顧需要的傷殘人士提供基本護理及復康服務,全面支援他們的日常起居及自理的需要,從而實踐《公約》的社區照顧理念;
- 除了優化現有照顧者資訊網的AI人工智能聊天機械人,本會亦希望政府能將有關科技應用到社會服務界別,特別是殘疾人士社交及康樂中心及殘疾人士地區支援中心,讓社會服務界別能透過AI聊天機械人更容易居於社區的傷殘人士需要;
- 無障礙設施的改善:建議政府在城市規劃、公共交通和公共設施方面進一步推動無障礙設施的建設,確保傷殘人士能夠更好地融入社會生活。全面檢討《設計手冊》時切實融入「通用設計」作為核心,使新版本兼顧社會不同人士的通行需要,確保將來的香港建築環境達致更共融。制定社區環境與旅遊設施的暢通易達認證制度
- 推出「改善樓宇及屋苑暢通易達設施及設備」資助計劃,加快推動業主提升舊建築物及私人樓宇以至屋苑環境的暢通易達程度。
- 建議政府盡快建立「殘疾事務委員會」及建立「使用者經理」個案跟進模式。有鑑於現時針對傷殘人士的服務由不同部門負責,以無障礙設施為例,現時由屋宇署、運輸署、政府資訊科技總監辦公室/通訊事務管理局辦公室、教育局、康樂及文化事務署及社會福利署一同協作建設「共融及無障礙社會」;如能夠成立「殘疾事務委員會」,局方便能統籌及協調不同部門的協作,讓服務能環環緊扣。
- 我們建議「殘疾事務委員會」建立「傷殘人士資料庫」,參考「支援照顧者數據平台」,連結社署、醫管局、房委會、醫管局等不同政府部門的數據,並向社會服務界開放,方便各服務部門能即時更新及查閱傷殘人士的個人及健康資訊等,免卻行政延誤及確保資訊更新流通。
- 根據聯合國《殘疾人權利公約》第19條「獨立生活及融入社區」,殘疾人住宿服務不是復康服務的「終點站」,政府應確保傷殘人士自主生活的權利,讓傷殘人士可留於社區居住及盡量延後入住院舍。院舍的位置亦應鄰近社區,確保傷殘人士能融入社區。即使建議傷殘人士到灣區入住院舍,基於內地的社區及交通配套考量,政府亦應從「旅運鏈」的角度考慮傷殘人士及其家屬的出行是否便利,而不是將殘疾人與社區割裂。
- 增加「護齒同行」計劃資源,擴大受眾而不止於智障人士及/或自閉症譜系障礙讓傷殘人士;增加牙科醫護對傷殘人士的認識及醫療培訓,與大腦麻痺人士的特性,讓傷殘人士可接受牙科服務而不至被拒於門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