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務目標
以「傷健一家」的服務模式,既讓舍友走進社區,亦將社區生活引進家舍,邁向社區共融生活。透過各項生活技能訓練,配以「家庭式設計」及安全而完善支援的環境,讓舍友過著獨立自主的生活。
服務對象
- 輔助宿舍--住宿服務 年䶖15歲或以上的智障人士或肢體傷殘人士
- 短暫住宿服務 6歲或以上適合群體生活的肢體殘障或智障人士
- 暫託服務 (只有共融軒提供) 6歲或以上適合群體生活的肢體殘障或智障人士
服務範疇
1.住宿服務
- 起居生活技能(個人自理活動、家務工作)
- 個人及小組輔導
- 社交及康樂活動
- 健康關顧
- 義工服務
- 家長工作
- 醫生到診計劃
服務時間
- 每星期七天,二十四小時服務方式運作。
- 宿舍鼓勵家人在週末及假期安排舍友回家度假,以保持與家人的接觸。
服務收費(收費原則)
- 按社會福利署的機制釐定和調整
- 代購房間用品
- 私人物品,如衣履、潔淨用品等由舍友自行購買
- 本會自負盈虧的體能提升中心所提供的物理治療服務,為選擇性服務,按項目收費
申請方法及手續
- 申請者可聯絡:
- 社會福利署
- 醫務社會工作部
- 各區家庭服務中心協助辦理申請
宿舍接獲「康復服務中央轉介系統」轉介申請後,會盡快約見申請者與家屬。透過面談及評估,以評核申請者是否符合收納準則。初步合資格之申請者,亦須通過身體檢查程序,確保身體狀況適合入住宿舍,方可被安排接受服務。
退出/終止服務
- 舍友或其家屬可在退出服務一個月前,以書面形式向宿舍經理提出。
- 服務使用者如不能適應院舍生活或身體情況/照顧程度轉變,宿舍亦有權終止提供服務。
- 負責職員需與舍友及其家屬面談,以跟進了解。
- 如舍友及其家屬決定退出服務,雙方便可協議安排退出日期。
- 負責職員會視乎情況需要,作跟進轉介。
2.短暫住宿及日間暫託服務
短暫住宿及日間暫託服務予6歲或以上適合群體生活的肢體殘障或智障人士,以舒緩家屬或照顧者的壓力。而其服務需要不超越家舍的服務範圍,共融軒及樂融軒均設短暫住宿服務,而日間暫託服務只有共融軒提供。
短暫住宿服務期限
- 通常不可連續多於14天(視乎服務單位可騰出的服務餘額而定);可重複多次使用;遇有特殊情況,單位可酌情考慮延長服務期限。
日間暫託服務時間
- 上午10時至下午6時,不設服務期限
收費項目
- 短暫住宿服務:按社會福利署的機制釐定和調整、另須繳交雜費
- 日間暫託服務:每小時收費(不包括膳食)
申請方法及手續
- 申請者可直接向宿舍提出申請,或由各醫務社會服務部、綜合家庭服務中心、特殊學校或康復服務的社會工作者轉介。
- 申請者須填寫申請表及填報「住宿暫顧服務入宿健康狀況申報表」。
- 宿舍接獲申請後,會盡快約見申請者與家屬,以為申請者作出評估。
- 宿舍可視乎情況所需而要求進行醫療檢查。
- 評估合格後,申請者或家屬可預約使用有關服務。宿舍亦會按實際宿位/暫託位之情況,方可安排申請者接受服務。
退出/終止服務
- 服務使用者或其家屬可以口頭形式申請退出服務。
- 服務使用者如不能適應院舍生活或身體情況/照顧程度轉變,宿舍亦有權終止提供服務。
探訪時間
- 星期一至五 晚上五時三十分至晚上九時
- 週六、日及公眾假期 上午十時至晚上九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