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會動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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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傷健協會就最新施政報告的回應

行政長官於10月16日發表了最新一份《施政報告》,應對社會不同範疇,如經濟發展、政府服務管治、體育與旅遊發展及民生議題等,亦新增了「教育、科技和人才委員會」與「促進銀髮經濟工作組」等4個委員及工作小組,加速發展銀髮產業,及推進教育科技人才融合發展。本會深感現屆政府已為香港整體發展投入大量心思及資源,而就殘疾人士的支援,本會有以下建議及回應:

社會經濟發展需要:
1. 設立「促進殘疾人士經濟工作組」:本會樂見由政務司副司長領導的「促進銀髮經濟工作組」組成,建議可參考有關經驗,於現有框架下另設「促進殘疾人士經濟工作組」。

2. 以津助方式鼓勵僱用殘疾人士或增加居家工作機會:針對殘疾人士的就業問題,除了以「愛心僱主」獎章推動殘疾人士就業,建議政府推出更多針對殘疾人士的就業培訓計劃,如推動商界DEI計劃,促進企業僱用殘疾人士,並提供相應的稅務優惠或補貼。本會亦鼓勵政府考慮以提供津助方式,鼓勵商界為殘疾人士提供合適於居家或宿舍工作。
殘疾人士社會福利服務:
1. 於「綜合社區康復中心」提供一站式離院後支援服務:本會樂見政府將「綜合社區康復中心」數目由2間增至16間,為有高度照顧需要並在家中生活的嚴重殘疾人士及他們的照顧者提供連貫連續、互相銜接的社區支援服務。本會建議新增設的「綜合社區康復中心」能為剛離院的「新傷殘」人士提供一系列的離院後支援服務,包括情緒社交輔導、復康支援、家居/日常生活能力評估、照顧者情緒支援、及照顧者(包括家人及傭人)的照顧技巧培訓等。

2. 進一步改善無障礙設施:
建議政府在進行城市規劃,及興建公共交通與公共設施時,進一步優化無障礙設施的建設,並在全面檢討《設計手冊》時改以「通用設計」作為核心,使新的指示能兼顧社會不同人士的通行需要,讓殘疾人士能夠更好地融入社會生活,同時確保將來的香港建築環境達致更共融。

3. 推出「改善樓宇及屋苑暢通易達設施及設備」資助計劃:本會建議政府推出「改善樓宇及屋苑暢通易達設施及設備」資助計劃,推動業主加快提升舊建築物及私人樓宇以至屋苑環境的暢通易達程度;同時制定社區環境與旅遊設施的暢通易達認證制度,以增加各個社區整體的暢通易達程度。

4. 增設《共融事務局》:有鑑於現時針對殘疾人士的服務由不同部門負責,以無障礙設施為例,現時由屋宇署、運輸署、政府資訊科技總監辦公室/通訊事務管理局辦公室、教育局、康樂及文化事務署及社會福利署均有參與管理或監管無障礙設施的權責。我們建議政府增設《共融事務局》,以方便統籌及協調不同部門的協作,讓服務能環環緊扣。

5. 改用「使用者經理」個案跟進模式:我們亦建議重整及加強對殘疾人士及其家庭的支援,並增設「使用者經理」服務,由使用者經理為所負責的殘疾人士、其家庭及照顧者整合個人及家庭需要,並按其不同的生命階段而提供綜合且針對性的支援策略,將最適切的服務度身訂做般轉介予殘疾人士,令支援服務不再碎片化。由使用者經理擔當串連所有服務的主齒輪跟進模式,將為殘疾人士、家庭及照顧者建立更適合他們的「支援圈」。

6. 建立「殘疾人士資料庫」: 我們建議《共融事務局》建立「殘疾人士資料庫」,方便各服務部門能即時查閱及更新殘疾人士的個人及健康資訊等,以減少行政延誤及確保資訊流通。

7. 按殘疾人士綜合情況調整「長者」定義:因殘疾人士的身體機能比健全人士更早踏入老年階段,故本會建議政府可從殘疾人士的身體機能狀況、情緒社交、日常生活自理能力等,以綜合評估方式得出「老齡」指標,按殘疾人士的實質情況給予「長者」資格,可確保他們亦能受惠於援助長者的福利政策,或制定配合適年長殘疾人士的照顧策略。

8. 從「旅運鏈」角度保持殘疾人士與社區的聯繫:根據聯合國《殘疾人權利公約》第19條「獨立生活及融入社區」,殘疾人住宿服務不是復康服務的「終點站」,政府應確保殘疾人士自主生活的權利,讓殘疾人士可留於社區居住及盡量延後入住院舍。院舍的位置亦應鄰近社區,確保殘疾人士能融入社區。即使建議殘疾人士到灣區入住院舍,基於內地的社區及交通配套考量,政府亦可從「旅運鏈」的角度考慮殘疾人士及其家屬的出行是否便利,避免將殘疾人士與社區以及原有網絡割裂。

9. 增設「家居照顧院舍」:針對照顧者同樣面對老齡化的問題,建議增設「家居照顧院舍」,讓年長家人及照顧者能夠與殘疾人士入住同一院舍,在適切的照顧下維持家庭連繫。

10. 運用「殘疾人士社交及康樂中心」提供基本護理及復康服務:建議增撥資源至「殘疾人士社交及康樂中心」,讓「殘疾人士社交及康樂中心」為低度照顧需要的殘疾人士提供基本護理及復康服務,全面支援他們的日常起居及自理的需要,從而實踐《公約》的社區照顧理念。

11. 增加「護齒同行」計劃資源:建議「護齒同行」計劃受眾由智障人士及/或自閉症譜系障礙人士擴大至所有傷殘人士;增加牙科醫護認識殘疾人士及大腦麻痺人士特性等的相關培訓,讓殘疾人士能夠更適切、自在地接受牙科服務。

12. 應用聯合國《殘疾人權利公約》權利模式:本會鼓勵政府在設計福利服務及制定政策時,除了在福利及醫療上的考量,亦應儘快應用聯合國《殘疾人權利公約》所提倡的權利模式為考量要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