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会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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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伤健协会就最新施政报告的回应

行政长官于10月16日发表了最新一份《施政报告》,应对社会不同范畴,如经济发展、政府服务管治、体育与旅游发展及民生议题等,亦新增了「教育、科技和人才委员会」与「促进银发经济工作组」等4个委员及工作小组,加速发展银发产业,及推进教育科技人才融合发展。本会深感现届政府已为香港整体发展投入大量心思及资源,而就残疾人士的支援,本会有以下建议及回应:

社会经济发展需要:

  1. 设立「促进残疾人士经济工作组」:本会乐见由政务司副司长领导的「促进银发经济工作组」组成,建议可参考有关经验,于现有框架下另设「促进残疾人士经济工作组」。
  2. 以津助方式鼓励僱用残疾人士或增加居家工作机会:针对残疾人士的就业问题,除了以「爱心僱主」奖章推动残疾人士就业,建议政府推出更多针对残疾人士的就业培训计划,如推动商界DEI计划,促进企业僱用残疾人士,并提供相应的税务优惠或补贴。本会亦鼓励政府考虑以提供津助方式,鼓励商界为残疾人士提供合适于居家或宿舍工作。

残疾人士社会福利服务:

  1. 于「综合社区康復中心」提供一站式离院后支援服务:本会乐见政府将「综合社区康復中心」数目由2间增至16间,为有高度照顾需要并在家中生活的严重残疾人士及他们的照顾者提供连贯连续、互相衔接的社区支援服务。本会建议新增设的「综合社区康復中心」能为刚离院的「新伤残」人士提供一系列的离院后支援服务,包括情绪社交辅导、復康支援、家居/日常生活能力评估、照顾者情绪支援、及照顾者(包括家人及佣人)的照顾技巧培训等。
  2. 进一步改善无障碍设施:建议政府在进行城市规划,及兴建公共交通与公共设施时,进一步优化无障碍设施的建设,并在全面检讨《设计手册》时改以「通用设计」作为核心,使新的指示能兼顾社会不同人士的通行需要,让残疾人士能够更好地融入社会生活,同时确保将来的香港建筑环境达致更共融。
  3. 推出「改善楼宇及屋苑畅通易达设施及设备」资助计划:本会建议政府推出「改善楼宇及屋苑畅通易达设施及设备」资助计划,推动业主加快提升旧建筑物及私人楼宇以至屋苑环境的畅通易达程度;同时制定社区环境与旅游设施的畅通易达认证制度,以增加各个社区整体的畅通易达程度。
  4. 增设《共融事务局》:有鑑于现时针对残疾人士的服务由不同部门负责,以无障碍设施为例,现时由屋宇署、运输署、政府资讯科技总监办公室/通讯事务管理局办公室、教育局、康乐及文化事务署及社会福利署均有参与管理或监管无障碍设施的权责。我们建议政府增设《共融事务局》,以方便统筹及协调不同部门的协作,让服务能环环紧扣。
  5. 改用「使用者经理」个案跟进模式:我们亦建议重整及加强对残疾人士及其家庭的支援,并增设「使用者经理」服务,由使用者经理为所负责的残疾人士、其家庭及照顾者整合个人及家庭需要,并按其不同的生命阶段而提供综合且针对性的支援策略,将最适切的服务度身订做般转介予残疾人士,令支援服务不再碎片化。由使用者经理担当串连所有服务的主齿轮跟进模式,将为残疾人士、家庭及照顾者建立更适合他们的「支援圈」。
  6. 建立「残疾人士资料库」: 我们建议《共融事务局》建立「残疾人士资料库」,方便各服务部门能即时查阅及更新残疾人士的个人及健康资讯等,以减少行政延误及确保资讯流通。
  7. 按残疾人士综合情况调整「长者」定义:因残疾人士的身体机能比健全人士更早踏入老年阶段,故本会建议政府可从残疾人士的身体机能状况、情绪社交、日常生活自理能力等,以综合评估方式得出「老龄」指标,按残疾人士的实质情况给予「长者」资格,可确保他们亦能受惠于援助长者的福利政策,或制定配合适年长残疾人士的照顾策略。
  8. 从「旅运链」角度保持残疾人士与社区的联繫:根据联合国《残疾人权利公约》第19条「独立生活及融入社区」,残疾人住宿服务不是復康服务的「终点站」,政府应确保残疾人士自主生活的权利,让残疾人士可留于社区居住及尽量延后入住院舍。院舍的位置亦应邻近社区,确保残疾人士能融入社区。即使建议残疾人士到湾区入住院舍,基于内地的社区及交通配套考量,政府亦可从「旅运链」的角度考虑残疾人士及其家属的出行是否便利,避免将残疾人士与社区以及原有网络割裂。
  9. 增设「家居照顾院舍」:针对照顾者同样面对老龄化的问题,建议增设「家居照顾院舍」,让年长家人及照顾者能够与残疾人士入住同一院舍,在适切的照顾下维持家庭连繫。
  10. 运用「残疾人士社交及康乐中心」提供基本护理及復康服务:建议增拨资源至「残疾人士社交及康乐中心」,让「残疾人士社交及康乐中心」为低度照顾需要的残疾人士提供基本护理及復康服务,全面支援他们的日常起居及自理的需要,从而实践《公约》的社区照顾理念。
  11. 增加「护齿同行」计划资源:建议「护齿同行」计划受众由智障人士及/或自闭症谱系障碍人士扩大至所有伤残人士;增加牙科医护认识残疾人士及大脑麻痺人士特性等的相关培训,让残疾人士能够更适切、自在地接受牙科服务。
  12. 应用联合国《残疾人权利公约》权利模式:本会鼓励政府在设计福利服务及制定政策时,除了在福利及医疗上的考量,亦应儘快应用联合国《残疾人权利公约》所提倡的权利模式为考量要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