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區綜合服務

地區綜合服務

服務目標

  1. 透過不同的支援服務及社交康樂活動,協助傷殘人士發展潛能及建立積極的個人價值觀。
  2. 協助及鼓勵傷殘人士積極融入社區,服務社群。
  3. 透過公眾教育活動及社區活動,推動「傷健共融」的訊息。
  4. 為傷殘人士的家人/照顧者提供訓練及支援,提升他們照顧傷殘人士的能力,舒緩他們的壓力。

服務對象

  • 傷殘人士及其家人/照顧者
  • 健全人士

服務範疇

1.個案輔導服務

為傷殘人士及家人/照顧者提供心理輔導、情緒支援、轉介服務、資源/資訊提供等服務。

2.治療小組及支援活動

為傷殘人士及家人/照顧者提供治療小組及支援活動。

3.社交康樂活動

組織戶內╱戶外活動包括生日會、旅行、宿營、參觀、燒烤及外地旅行等,令會員有更多發展身心的機會。

4.興趣班及技能訓練課程

開辦各類課程,內容能配合會員之需要,以培養個人的興趣及發展其多方面技能為目的。

5.培育及成長小組活動

推行多項義工訓練計劃及成長小組,增強自我認識和發揮個人潛能。

6.公眾教育活動及傷健工作坊

透過嘉年華會、學校講座、工作坊等活動,喚起社會人士對傷殘人士的關注,倡導平等機會。

7.外展服務

透過外展工作,接觸年長、體弱或低動機的傷殘人士、家人/照顧者及社區內的潛在服務使用者,讓他們獲得所需的支援。

傷健中心服務申請表格
傷健中心(個人/家庭)入會申請表格下載 傷健中心輔導服務 (轉介╱自行申請表格下載) 輪椅借用服務申請表格下載
申請入會資格及手續
    • 必須是香港居民。
    • 凡6歲或以上者,可申請成為中心個人會員。
    • 凡18歲或以上者,若帶同一位或以上之直系親屬(如父母、子女)可以優惠價申請成為家庭會員。
    • 凡年齡在6歲以下者,必須以家庭會員形式申請入會填妥入會申請表,帶備身份證明文件,相片一張及入會年費,親臨中心辦理    (郵寄申請﹕請先與中心聯絡)
    • 個人入會年費按社會福利署所公佈之規定金額收取
    • 會籍由每年4月1日起計算至下年3月31日,為期一年。

退會手續
  • 會員可以自行申請退會,只需填妥退會申請表,連同會員證親臨或郵寄回中心即可。
  • 會員證期滿前自行退會,已繳費用,概不退回。
  • 若有違反中心規則者,本會有權終止其會籍,已繳會費將按比例退回。